广州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
有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疑问,这里悉心梳理了一部分专业性的作答,希望能够帮助到你。
比较常见两个误区
一、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均能够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
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36号)文件没有在适用范围之列,因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(下列称应税行为)的一般纳税人,不符《有关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等若干增值税疑问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要求的原则,不可以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。
二、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季度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不包括免税销售总额
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》第二条要求,“……本办法所指年应税销售总额,指的是纳税人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运营期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,包含纳税申报销售总额、稽查查补销售总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总额……”,尚未确立免税销售总额可否归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。
然而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为此疑问完成了确立:“《办法》第二条所称‘纳税申报销售总额’指的是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所有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,这其中包含免税销售总额和税务局代开票销售总额。”
免税销售总额自身归属于应征增值税范围,我国考虑支持一些特殊行业发展的目的,给与了免税福利待遇,应当算入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中。因而,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季度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免税销售总额。
重点关注的3点
一、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产生销售折让、中断或是退还的处置
一般纳税人运营期内的销售或是购进业务,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产生销售折让、中断或是退还的,应依照一般计税方法完成调整。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同期的销项税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。
二、有关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
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自转登记下一期起,依照小规模纳税人适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;转登记同期,仍依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要求计税。在这里的“转登记下一期”指的是,按季纳税申报人自下一季度开始,按月纳税申报人自下月开始。
三、这个500万原则是工业、商业和营改增业务各自计算判断,或是合并计算?
合并计。原本是各自依照不同的业务各自计算判断,假如销售商品70万,提供服务450万,基于各自不达80万和500万的原则,可以不评定为一般纳税人。现在是合并计算520万元,就达到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了。